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第四十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引导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