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第三十八条有效支持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聘请老年人参与村(居)事务管理。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专家库、专业人才库,可以吸纳老年专家和专业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建立有专长的老年人信息档案。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