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