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