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绿地更新、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或者通过修剪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等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移植树木。移植申请人应当将移植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严格按照移植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移植树木。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