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包含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时,应当提前三日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其参加联合审查。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