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鼓励和引导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市政交通项目以及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立体绿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其面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规划绿地面积。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新建公共建筑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原有封闭式围墙逐步通透显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裸露及破损山体植被生态修复,按照谁损坏谁修复、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山体植被生态修复应当按照安全、生态的原则实施,选择适生性强的乡土植物品种,恢复提升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