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 救援救灾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灾情发展、抢险救援、灾害救助等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