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 救援救灾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慈善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