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规划第十六条有效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现状、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灾害风险重点防治区域,防治原则、目标、任务、职责,防治布局和防治工程项目,防治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