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热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供热信息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热信息系统,并与城市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