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新建建筑配套供热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