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九条有效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热经营企业办理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