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