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张贴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