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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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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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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