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技化水平。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