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
各类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输者应当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减少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使用。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家电、衣物、书籍等物品捐赠、交换以及其他循环利用活动。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