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林长应当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