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林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工作,通过巡访、调研、核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状况,督促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