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林长应当根据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协商处理跨区域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林业资源一体化保护和科学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