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林长制办事机构应当加强林长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查、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推动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