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海域和海岛保护、开发、利用等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依照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