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一并作出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单独作出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