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区域开展特殊建设项目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作出规划许可。依据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实施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