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第四节 专项规划第二十七条有效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自然保护地等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规划一致性审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