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第四节 专项规划第二十六条有效因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对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确需修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应当开展修改必要性评估,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修改、报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