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一致性审查。未经规划一致性审查通过,不得报请批准。

规划一致性审查办法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