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海域:(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二)严重破坏海域资源或者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三)影响海上交通安全、海岸及其他海洋工程安全的;(四)损害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五)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海域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