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