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住宅物业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生活噪声、餐饮油烟等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住宅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依法落实住宅小区执法责任,处理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