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活动规范第三十五条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应当订立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委托证明,并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