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应当订立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委托证明,并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