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八条有效新建居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