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新建居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