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第四章 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参与抢险救灾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安全、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控制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增援。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