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参与抢险救灾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安全、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控制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