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在政策激励、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