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传承和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