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优先、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和社会参与性。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