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有关委员会研究提出,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总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向社会重新公布,同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