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确定提案人和提请审议时间。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