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委员会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