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