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公益诉讼、检察听证等制度,完善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