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指导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中的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指导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化解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