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指导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中的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指导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化解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