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遵循预防为主、合法公正、高效便民、多方联动的原则,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