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停车场管理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