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将停车数据信息实时接入智慧停车应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