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设置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明示临时停车时段和停放车型。超过限停规定时间,在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影响交通运行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除。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